春季环境卫生整治都整些啥
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贾梦妍
我市春季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近日,有市民询问,环境卫生整治都整啥,有哪些具体标准……4月7日,记者联系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环整科工作人员,对此进行梳理和解答。
关于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有具体的法规政策吗?
答:有。为更好推动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城市管理标准建设,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导则(试行)》,于2021年起实施。
春季环境卫生整治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和居住小区五个方面。
具体整治标准是什么?
答:市政设施包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道路护栏等附属设施、照明设施、杆线与箱体、果皮箱等沿街城市家具。《导则》明确,各类市政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完好整洁,养护、监管全覆盖,便利交通运输,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无安全隐患。
环境卫生总体水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环境卫生应干净整洁,各类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收运、清扫保洁作业符合规范,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科学开展路面清洗和洒水降尘作业,全力营造干净整洁、清新靓丽的城市环境。
市容市貌包含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招牌标识、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市容秩序。按照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重点区域周边为一级管理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理区的要求进行分级整治、管护,不断改善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
园林绿化按照《乌鲁木齐市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乌鲁木齐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各类道路绿地应保持绿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景观优美,无缺株断垄、死树枯枝、裸露绿地、病虫害、破坏绿地现象。各类灌溉设施、景观小品等设施整洁完好、功能运行正常。
居住小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物业服务要达到《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9)相关标准。居住小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环卫设施规范配备,垃圾日产日清,车辆有序停放、规范收费,小区内私搭乱建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处理,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房屋外立面无乱吊、乱挂和乱堆、乱放杂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