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农民工 共解烦“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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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农民工 共解烦“薪”事

本文转自:岳阳日报

关爱农民工 共解烦“薪”事

——市人社局就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办法答记者问

为打好我市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保障民生稳定,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对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部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代表关心关切的有关内容,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治学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如何规定?有没有减免政策?

答: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铁路项目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他单个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我市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市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其新增工程降低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降幅为50%;连续3年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同时,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市承建工程1年内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可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问:有哪些情形,需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市承建工程2年内曾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提高50%;在全省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储金额提高 100%。

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主要适用在哪些行业和项目?有哪些情形不需要开设专用账户?

答: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不开设专用账户,但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计划工期短于3个月;用工人数少于10人。

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形式有哪些?

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现金存储外,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工程所在地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目前,我市工程项目办理工资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较多,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较少。同时,市本级为方便企业单位快速缴存工资保证金,可选择自行在三方监管下开设账户,也可选择在市财政局监管下的两个账户办理。

问:当工程项目发生欠薪时,如何使用工资保证金?

答:如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属地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后,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采用银行保函发生此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采用保证保险发生此情形的,保险人收到人社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和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索赔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支付工资等情形使用后,企业需要补足吗?

答:需要补足。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采用银行保函发生此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采用保证保险发生此情形的,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我市对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何返还?

答:为方便企业,我市依据相关政策,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进行了优化。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或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工程完工证明,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书面承诺,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社官网公示30日后,可持承诺书和工程完工资料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返还。属地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发现不存在拖欠问题,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或银行保函正本;发现拖欠问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清欠后,可再次提交返还申请。

本报记者 侯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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