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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台州支行被罚款103万元 存在3项违规行为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近日披露的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台银罚决字〔2025〕1-3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存在以下3项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对警告,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处103万元罚款。

林卫民(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何金杰(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行长)均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分行对二人各处1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2025 03/31 11:55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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