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山两案联动:行政诉讼能否打破景区违建案僵局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地处东莞樟木头镇,总面积657.18公顷,森林覆盖率超92%。这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光热充足、雨量充沛,孕育了1000多种植物与300多种动物,国家保护动植物众多,堪称“百粤秘境”与“天然氧吧”。公园承载着深厚文化,世界最大花岗岩石雕观音像矗立山顶,观音广场是重要文化活动举办地。多年来,它积极举办粤港万人相亲大会、万人登山大赛等近五十场大型活动,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尽管面临违建、违规电力设施建设等侵害,以及一些不合理行政对待,公园始终坚定维权,积极与不法分子作斗争。凭借坚韧不拔的努力,它为改善当地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树立了标杆,是极具担当的民营企业典范。

近日,东莞观音山与某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二审裁决落定,这一结果意义重大,为东莞观音山此前投诉的枉法裁判案带来新转机。两起案件看似独立,实则因观音山内两栋违建别墅而紧密相连,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接下来,让我们一同回顾并深入分析这两宗案件的来龙去脉,探寻背后的真相与关联。
坐落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两处别墅“颐雅山房”别墅和“名门”别墅,它们分别是香港人潘某燕及其四子女和港人余某及其老婆罗某兰名下的,别墅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所有,潘某燕和余某通过花钱非法购买取得。然后此二家人通过隐瞒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事实,编造相关材料,违法在东莞市国土局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其中潘某燕及其四个子女一家5口办理了5本土地使用证,余某、罗某兰夫妻办理了2本土地使用证。

潘宝燕别墅“颐雅山庄”

余兴别墅“名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