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故事丨为白血病患儿撑起未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郭纪轩
2024年3月,鱼台县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被彻底击碎。8岁的张某某持续低烧不退,最终被确诊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医生告诉母亲李某某,孩子需要长期化疗,费用至少数十万元。李某某颤抖着签下住院单,辞去工作日夜守在病房,但银行卡上的数字一天天减少,丈夫张大某的电话却再也无法接通。
“孩子疼得整夜睡不着,我只能握着他的手说‘妈妈在’。”李某某一提起这个话题就不禁垂泪。她翻遍通讯录借钱,甚至想卖掉唯一的房子,但化疗不能停,而张大某自孩子确诊后便外出务工,再无音讯。
2024年5月,李某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法律援助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听完她的叙述,立刻启动“未成年人重大疾病援助绿色通道”。当天下午,案件指派至鱼台县英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马旭接过了案卷。
“医疗费单据、孩子病历、银行流水……每份证据都关乎孩子的命。”马旭连夜梳理材料,发现关键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即使父母未离婚,未成年子女也有权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费用。然而,张大某电话始终关机,村委会证明他已离家半年。
案件开庭前,马旭尝试了所有调解途径。他通过张大某的亲属传话,甚至找到其务工地的老乡劝说,但对方始终回避。2024年7月,鱼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马旭提交了厚达200页的证据:张某某的医疗诊断书、化疗费用清单;李某某的辞职证明、家庭收支记录;村委会出具的张大某失联证明;民法典相关条款及最高法司法解释。
“父亲的责任不是选择题,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答题。”马旭在法庭上强调。法官当庭询问张大某是否到庭,回答只有一片寂静。
一周后,判决书送达:张大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400元,直至张某某成年。李某某攥着判决书在医院走廊里泣不成声:“这钱能多买几支化疗药了……”
该案件援引的法律依据清晰有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类案件的关键是证明‘未履行抚养义务’。”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表示,“我们调取了张大某近三年的银行流水,证明他有支付能力却故意逃避。” 判决生效后,法院冻结了张大某的银行账户。首笔抚养费到账当天,李某某给马旭发来了一条微信:“孩子今天笑了,谢谢你们让他有机会继续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