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李云川 通讯员潘伟 赵羽耿)为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安全充电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4月18日,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海垦街道办对公园后路商业街沿街商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指导,10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被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检查组采取“边检查、边整治、边宣传”的方式,重点对该场所的大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插座充电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向场所物业负责人、车主宣传正确停放及规范管理的要求。
检查中,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10名车主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行政罚款处罚。下一步,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其他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将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防止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