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时评评论员 四岳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广泛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一天,不只是一个纪念日,更是一记警钟,全球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曾遭受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在中国,家庭暴力也早已不再是“床头打架床尾和”的私事,而是必须被法律亮剑、社会共治的公共议题。
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犯罪。在相关案例中,最令人震惊的是谢某宇故意杀人案,他因妻子文某某提出离婚,竟预谋持刀将其杀害于楼梯转角,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并已执行。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命案,而是一个长期施暴者在“控制欲崩塌”后走向极端的缩影。央视网曾指出:“在美国,每15秒就有一名女性遭伴侣殴打;在英国伦敦北部,30%的女性曾经历家暴。”中国虽无如此高频统计,但类似悲剧并不鲜见。过去,“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让许多执法者对家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司法机关明确表态,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同样适用刑法严惩。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更是对潜在施暴者的震慑。
受害者需要制度托底。另一则案例则令人心酸又欣慰:赵某梅因长期遭受丈夫酒后殴打,在又一次被撞头、耳部流血后,趁其熟睡将其刺死,法院认定其“情节较轻”,依法从宽处罚,并强调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这一判决传递出重要信号,法律开始理解“受虐妇女综合征”——长期处于恐惧与无助中的女性,其反抗可能非理性却具有正当性。但这绝不鼓励“以暴制暴”,真正的出路,在于早发现、早干预、早保护。值得肯定的是,赵某梅案发后,当地妇联迅速介入,为其未成年子女和年迈公婆申请救助,这正是“法院+妇联”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中国反家暴体系逐步成熟的体现。
反家暴,需要每个人的“看见”与“行动”。然而,改变观念仍是最难的一关。“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传统观念,至今仍在影响着对家暴事件的处置。比如,成都某女子不堪家暴提起离婚诉讼,经三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此类传统观念加剧了受害者的绝望,有时会酿成更大悲剧。同时还有另一方面,当事人受“家丑不可外扬”心理影响默默承受,也是家暴猖獗的重要原因,这种“自我合理化”的沉默,恰恰是暴力得以延续的温床,不可否认,观念枷锁成为传统思维的隐形暴力,必须予以破除。
让爱回家,而不是让暴力隐身。“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和睦,不是靠忍让维系,而是靠尊重与法治守护。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提醒我们:反对家暴,不是女性的孤军奋战,而是全社会的责任。从法官敲下法槌,到邻居一句关切的询问;从医生发现伤痕时的及时报告,到孩子在学校学到“身体不可侵犯”的课程——每一个微小的行动,都是瓦解暴力的土壤。
家,应该是避风港,而不是风暴眼。
本期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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