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放外卖柜平台以“虚假送达”扣款50元 这个扣款是否合法?

2026-06-02 07:09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事先未与顾客确认的情况下,外卖骑手将外卖放入顾客楼下外卖柜并点击“确认送达”,次日被平台以“虚假送达”为由扣款50元,扣款是否合理?近日,骑手孙先生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希望华商报新就业群体公益律师团能为他答疑解惑。

骑手:放外卖柜被平台判定“虚假送达”扣款50元

孙先生今年27岁,从事某外卖平台众包骑手工作已近一年,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5月21日凌晨1时许,他接到由西安公园南路至曲江大道汉华城的一份外卖订单,“送到收货地点时,因平台显示有外卖柜可以存放,顾客也没有要求送上门,我便将外卖放到了楼下的外卖柜中,并点击了确认送达。”孙先生说,随后不久他看到顾客留言说是要求送上门,但他当时已经离开并正送其他外卖。

“可能是顾客进行了投诉,第二天平台以‘虚假送达’为由,对我进行了50元扣款的处罚,还扣除了我30元的平台服务分,我这一单才挣不到10块钱。”孙先生表示,事发后他也向平台进行了申诉,但申诉被驳回,“客服称我确实没有送到顾客手里,违规情况确实无法申诉通过。第二天我也曾前往现场确认,外卖始终在外卖柜中,顾客未曾取餐。”

记者在该外卖平台App中看到,“协议与规则中心”规定显示,骑手点击送达前需将餐品/货品交付到顾客手中或顾客指定位置,提前或延迟点击送达的属虚假送达行为。例如:骑手到达顾客楼下,未送达顾客手中就点击送达的;骑手按完小区或单元门门铃,未送达顾客手中就点击送达的;骑手距离顾客收餐地址较远时,实际未送达顾客手中就点击送达的等情况。违规处置规则为每单扣50元(普通众包)。

外卖平台:用户明确填写楼层号,并没要求放到外卖柜

孙先生认为,他在按照订单导航抵达指定收货地点后,发现该地点设有平台及物业认可的外卖存放柜,出于保障餐品安全、符合小区管理规范以及提高配送效率的考虑,将餐品妥善放入指定的外卖柜中,并在App上点击了“确认送达”,操作完全符合日常配送习惯及合理交付逻辑,餐品已处于顾客可随时凭码或凭信息自行领取的状态。

“我认为自身已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合理交付的事实。”孙先生认为,平台单方面判定违规,扣除其配送款50元及服务分的行为并不合理。

“投诉未果后,我也向法院提交了诉状,但因为没钱咨询律师,很多法律问题也不清楚。”孙先生说,这起案件属于劳务纠纷还是劳务合同纠纷,究竟是该向劳动部门投诉还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平台这笔扣款是否合理?所扣金额是否过高?希望华商报新就业群体公益律师团能答疑解惑。

6月1日,对于孙先生的困惑,记者向该外卖平台进行咨询。工作人员核查后表示,用户反馈明确填写了需要送到的楼层号,并没有备注要求放到外卖柜,但是骑手未曾联系及征得同意便直接放到了外卖柜。正常情况下,如果用户地址信息没有备注放在外卖柜,骑手需要跟用户电话确定是否放在外卖柜。用户投诉后,系统判定为骑手责任。

公益律师:存在配送履约瑕疵 但平台处罚尺度过高

华商报新就业群体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市百瑞(西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文龙表示,结合本案事实及现行法律规定,首先明确法律关系定性。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及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众包骑手自主接单、自由安排配送时间、无固定底薪和考勤管理,与外卖平台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劳务合作关系,本案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综合评判本次平台扣款行为。本案中顾客订单明确标注收货楼层,未备注可存放外卖柜,骑手未提前电话沟通、未征得顾客同意,私自将餐品放入外卖柜并点击确认送达,确实存在配送履约瑕疵,不符合平台公示的送达规范,平台据此认定违规具有一定事实基础。但平台单次扣款50元、扣除服务分的处罚明显不合理,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四百九十七条、五百八十五条,平台扣款规则为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且本次处罚金额远超单笔不足10元的配送收益,与平台实际损失严重不符,处罚尺度畸高、显失公平,属于不合理加重从业者责任的情形。

陈文龙建议,骑手可先行向平台申诉,申请调低处罚、返还不合理扣款。申诉无果后,可整理订单轨迹、扣款记录、外卖柜合规凭证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主张高额处罚条款无效,要求平台退还扣款、恢复服务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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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