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生育津贴
全面直发至参保职工个人的公告
广大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积极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号召,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及《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4号)相关要求,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过渡期将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截止。自2026年7月1日起,贵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将迎来重大优化。为方便大家顺利办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办理指南
(一)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不含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满12个月。
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法定产休假期内应连续参保。若发生断保且未及时补缴的,将按实际产休假参保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二)所需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
2. 医学证明材料(门诊提供诊断证明,住院提供出院记录);
3. 参保职工本人的实名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三)办理流程
1. 线上办理(推荐):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医保APP”或“贵州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对应参保地的“生育津贴支付”模块,按系统指引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清晰照片即可一键申报。
2. 线下办理: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前往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与查询
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完整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拨付。办理情况可通过贵州医保APP、网厅或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新规落地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在产假期间按月领取生育津贴,或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领取,资金直达个人银行账户,灵活高效!生育津贴金额较大,请提供一类银行账户,避免发放失败。
二、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放对象的调整
自2026年7月1日起受理的生育津贴业务,我市将全面实行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医保部门将不再将资金拨付至参保用人单位账户,请参保人员务必确保提交的本人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
(二)关于用人单位的衔接义务
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黔医保发〔2019〕49号)规定,用人单位仍是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的责任主体。津贴直发个人后,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做好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发放工作,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酬权益。
若您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服务热线咨询:
085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0851-12393(医保服务热线)
特此公告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来源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胡桅可
二审 杨韬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