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快评】游客吃饱喝足后嫌潮汕火锅“和梦里味道不符” 威胁写5000字差评 店家无奈免单 别把消费权利异化为吃“霸王餐”的特权

2026-06-04 01:04    来源:当代先锋网

没想到竟然有这种吃“霸王餐”的方法,把老板和其他食客都气笑了。

近日,广东汕头一火锅店店主蔡先生发视频称,此前有4名专程来潮汕打卡美食的外地游客到店就餐,整单消费约400元。四人吃掉七成菜品后,才提出锅底口味寡淡,菜品和自己梦里的味道不符,还称已写好五千字差评,要求仅支付虾、鹅肝的餐费。为挽回游客对潮汕美食的印象、兼顾本地文旅口碑,蔡先生只能选择全额免单。

“味道不如梦里”,堪称年度最荒诞的消费维权理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确实可以监督、评价商家的商品和服务,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合理维权和恶意碰瓷完全是两码事。美食的口感风味,本就是极具主观的私人体验,千人千味、众口难调是餐饮行业最基本的常识。没有人的味蕾可以定义绝对的标准,更不存在“必须和梦境一致”的餐饮准则。而这几位顾客却将主观臆想的幻觉,强行套用到现实餐饮消费中,以此作为要挟商家的把柄,本质上就是一场赤裸裸的霸王消费、恶意碰瓷。

有律师也给出了明确解读:食客以发布差评相要挟,想要无偿免除餐费,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条件。只不过这单400元的消费金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其行为已涉嫌行政违法。

买卖本是公平交易,享受了服务、食用了菜品,就该足额付费,口味不合从来都不是赖账的理由,而商家遇到这类恶意要挟,不该一味退让,而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核心边界:顾客至上,从来不是顾客无上限任性;尊重消费者权益,绝不等于纵容消费者无理取闹。

面对此类荒唐闹剧,不能只当成网络段子一笑而过。平台需要完善风控机制,精准甄别恶意评价、碰瓷式差评,为诚信商家撑腰,杜绝“好人受气、恶人得利”;监管部门需要细化规制,对恶意勒索、变相白吃的行为予以警示和约束,斩断碰瓷牟利的灰色链条。同时,每一位消费者都该清醒认知:消费不是特权的温床,评价不是泄愤的工具,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才是消费最基本的素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案/袁蓠芊

主播/杨鸣丹

视频/董婧珣

编辑 杨羽

二审 李劼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