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选对医院”才能报销 工伤职工看病就医请认准工伤协议医院

2026-06-05 07:19    来源:杭州网

近日,市社保中心发布相关提醒,今年7月1日起,除紧急情况外,工伤职工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才能报销。哪些医院是协议医院?去错了怎么办?针对市民朋友关心的问题,市社保中心作出相关解答。

职工工伤看病

“选对医院”才能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杭州市工伤职工在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包括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如果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因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可报销首诊和急诊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工伤就医首诊病历或急诊病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因情况紧急在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应当及时转至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不可持续在原非协议机构就诊。

关于内固定手术的费用报销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2026年7月1日后,只有在首诊即在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内固定安装手术的,后续回原手术所在医疗机构拆除内固定,产生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除此之外,工伤职工都应选择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诊。

而2026年7月1日前已在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内固定安装手术的,7月1日后回原手术所在医疗机构拆除内固定,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以报销。此外,2026年7月1日前已在浙江省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处理。

哪些医疗费可以报销?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因工伤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时,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疗耗材、康复项目等)、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可以报销。对超出以上标准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中,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用耗材、康复项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省外就医先备案

这些行为直接影响“钱袋子”

明确了市内就医的报销规则后,省外就医、辅助器具配置等情形的相关规定同样值得关注。

关于省外就医,共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如因伤情需要前往省外医疗机构(含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应由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经浙江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并报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须先备案再就医),每次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仅限一次转诊,未经备案审批自行前往省外就医的,所发生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种是异地居住或工作,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参保地以外且存在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如需申请异地就医,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当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机构,并报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审核,未按规定备案审核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辅助器具方面,工伤职工自行购买的辅助器具不能报销。职工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向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经同意配置或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需更换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配置或更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到杭州市辅助器具协议厂家进行配置或更换,超目录或超限额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当前,浙江省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已实现互认。由于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动态更新,就诊前请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搜索“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查询”查询最新结果,更多机构及业务咨询信息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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