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开始,浙江租客和房东的生活,有了新变化——《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浙江是流动人口大省。来自五湖四海的流动人口,大多要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出租房,就是他们在这里的第一个家。出租房的安全,事关他们最基本的幸福感。
上一次浙江出台租房有关规定,是2010年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从“登记管理”到“治安管理”,管理重心的转变,回应了千万流动人口的安居期盼,意味着浙江基层治理理念的升级。
新规不只是登记信息备案,而是全方位的安全守护。
过去,租房往往以找中介、签合同、住一年的传统模式为主。而现在,租房市场已发生很大改变:短租房等灵活租赁形式日益兴起,集中式青年公寓等随处可见,依托网络平台“一键看房、在线签约、刷脸入住”,也逐渐成为常态……
这些变化带来了便利,却也埋下了安全隐患。老办法已经跟不上新时代了。
比如短租房。因为原来的登记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长租模式,对短租房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以日、小时计算租金的短租房,一直处于监管的盲区。部分由个人住宅改造的短租房,没有相关证照,也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甚至成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藏身之所。
此次新规最大的突破,就是终结这种“裸奔”状态,将短租房等新业态纳入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范畴,进行严格监管。
对房东来说,信息报送不能再拖延。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租客身份、房源地址、租期等相关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同样要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此外,还要落实24小时管理制度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未按时报送治安信息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如果出现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况,要求必须询问并记录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发现可疑,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最高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给群众提供方便,新规还鼓励房东通过公安机关或服务管理机构的数字化应用系统端口报送相关信息,让群众少跑腿的同时,治理也更为精准。
针对群租房治理难题,新规也给出了清晰的量化标准。同一建筑物内房间达10间以上,或床位达10张以上,就算集中出租。
对于这类集中出租的房屋,新规提出了4项要求:建立符合实际的治安管理等制度;配备或制定管理人员;在房屋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在房屋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不少于30天。
当然,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留存期满,对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也应删除。
未落实这些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监管盲区被消除,模糊地带被清晰界定,治理便有了明确抓手。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新规将网络平台纳入管理责任链条。
如今,大量租房交易行为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一些平台却只发布信息,不承担管理责任。新规打破了这种权责不对等的局面,明确要求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核验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房源的真实信息,并依法将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
对房东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房源地址和房间数量等信息不真实、房屋依法不能用于居住或不符合居住标准,以及未取得旅馆业、民宿经营许可,却以相关名称招揽业务等情况,平台不得发布出租信息;已经发布的,应及时删除。
如果网络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这些信息核验责任,将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部门按《住房租赁条例》规定予以处置。
这就从源头上堵住了虚假房源和违法出租的漏洞。
新规还明确了转租情况下的信息报送责任。房东同意转租的,应书面明确报送主体;未明确的,由承租人负责报送。
同时全面完善了处罚体系,提高了违法成本。不仅有对房东、网络平台的处罚,还包括对中介、物业等的处罚。如果中介、物业未按时转报相关信息,也将面临相应处罚。
新规施行,影响的不仅是出租方,更关系着每一位租客的切身利益。
如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登记,既是对房东的约束,也是对自己安全的保障。通过网络平台租房时,一旦发现虚假房源或违法出租,也可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让每一个怀揣梦想、来到浙江的人,都能住得安心、放心,正是新规实施的初衷,也是最温暖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