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个人资助,帮你“多缴多得”

2026-06-16 07:10    来源:杭州网

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朋友来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提升养老待遇的核心原则,但个人缴费能力有限,成为不少人苦恼的问题。如今,这一问题有了“解法”——村集体、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亲属(如子女)都能帮助个人养老账户“加码”,最终转化为退休后稳稳的收益。

集体补助+个人资助

惠民政策让养老账户持续“加码”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与“个人资助”是两项额外的缴费支持政策,旨在帮助参保人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从而提升未来养老金水平。

其中,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集体)出资,为本村已参保的居民提供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个人资助则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机构或亲属(如子女为父母)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资助。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补助和资助资金将全额、及时计入参保人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直接增加账户储存总额。个人账户积累越多,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

此外,个人账户余额按国家规定复利计息,长期积累效应显著;同时,基础养老金每年还会根据政策动态上调。三者叠加,有效提升晚年每月到手养老金,实现终身可靠的养老保障。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单来说,集体或他人帮助多缴一笔钱,国家将计息并逐年上调基础养老金,最终都转化为参保人员退休后的收益。”

杭州市区每年最高可缴7000元

三条“硬规定”须牢记

补助与资助的额度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

据悉,单次补助或资助的金额,不超过参保当地当年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各类补助/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年度最高缴纳限额,以杭州市区为例,最高可缴7000元/年。需要注意的是,补助、资助资金仅可用于当年正常缴费或补缴当年欠费,不支持补缴以前年度费用。

与此同时,参保人须牢记三条硬性规定。首先,参保人当年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包括正常按年缴费或补缴当年的欠费),且尚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方可为其办理当年度的集体补助或个人资助。补缴以往年度费用的,不予办理;同时,已经开始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新增办理集体补助或个人资助;此外,所有集体补助、个人资助的资金,全部计入参保人个人养老账户,专款专用,并按国家规定复利计息,长期增值。

目前,浙江省(不含宁波)已开通线上税务缴费渠道,支持“个人资助”等业务办理。市民朋友可通过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纳”或进入“市民中心”→“税务”→“社保费缴纳”,选择“浙江税务”服务。大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本人办理或为亲属、他人办理,在“个人资助”中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若被资助人当年尚未缴纳个人部分,需先完成个人缴费,再办理资助(系统会自动校验)。集体补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操作,线下可向当地税务或社保经办窗口提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表》。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缴费记录”或“缴费证明”查询到账情况。若有其他未明事项,市民朋友可关注“杭州社保”微信服务号进行线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