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提升投资决策科学性和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豫国资文〔2016〕108号)同时废止。
哪些项目必须评?
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或股权交割手续后,在规定期限内对项目决策及实施的合规性、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的分析评价。
《管理办法》明确,省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所有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分析报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实现“应评尽评”。其中,五类项目须按规定开展后评价:单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或占上年度净资产5%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涉及企业重大转型的项目、示范引领类项目、建设内容及效益发生变动的项目,以及境内外超期未完工的项目。
什么时候评?
《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给出了清晰的“时间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在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终止)后1—2年内开展后评价;股权投资项目应在工商登记手续或股权交割手续后1—2年内开展后评价。必要时可对在建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开展中期评价;对发现有问题的项目适时开展专项后评价。
对纳入省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公益类投资项目,后评价开展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谁来评、怎么用?
《管理办法》明确,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后评价制度建设,开展指导督促与专项检查,应建立后评价报告通报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投资风险防控。省管企业作为后评价工作执行主体与责任主体,须建立专项后评价管理制度,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实行备案管理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以及省政府国资委或省管企业认定需第三方介入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委托具备对应专业能力与业绩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后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后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战略规划、制度完善、投资决策优化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管企业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选拔、考核、调整、任免的重要参考。省管企业应依据评价结果对经营困难、前景不佳项目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对违规行为依规严肃追责。(何山)
编辑:张龙(小)审核:安艳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