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出台项目审批改革“新政”,两项费用缴纳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2026-07-15 22:59    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刘浩 通讯员 程贞贞)7月15日,黄石市深化工业园区一般产业类项目建设审批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解读《关于深化工业园区一般产业类项目建设审批全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我们联合市城管委、市国动办、市气象局,研究起草了本《实施方案》。”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正栋说。《实施方案》从2026年7月15日起执行,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执行。

据介绍,上述《实施方案》适用于黄石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黄石港江北工业园区、西塞山工业园区、下陆长乐山工业园区的工业、仓储、物流等一般产业类项目,不涉及化工、危化品或者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

适用项目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已取得项目立项;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三是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四是建设单位信用状况良好并且自愿提出申请。

《实施方案》聚焦协同服务、建设方案预审、免于施工图审查、“承诺”即开工、缴费后置、动态监管、多验合一等七个方面,旨在打通堵点环节,实现“承诺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工业项目建成投产达效。

其中,取得用地证明文件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自愿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一个核心突破。”程正栋说。具体流程包括:城区政府来函说明项目情况、资源建设部门确认项目适用性、建设单位等四方签署告知承诺书、核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项目即可按照承诺内容开工建设。已通过预审的方案不再重复审查,可直接备案。

同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作为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改为在竣工验收期间根据实际建设内容核算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也不再作为办理人防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在联合验收期间足额缴纳后办理备案。两项费用的缴纳节点从“事前”调整为“事中事后”,切实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通过此项改革,黄石市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根据测算,过去企业从拿地到开工,所有流程走完,平均耗时约4至6个月不等,现在通过这个实施方案,可以大幅压缩企业的时间,企业从立项到拿地到开工,实际耗时可压缩至2个月之内。【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