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印发《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人工智能OPC是以创始人“一人”为核心经营者,在数智工具与外部协作网络的支持协同下,通过个人独立或极小微团队运作,实现价值创造、交付与获取的最小组织单元。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经营的人工智能OPC,人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在推动OPC集聚发展方面,我省将加强OPC主体培育,打造专业化OPC社区,加速OPC成果产业化。
在加强关键要素支撑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加大数据资源供给,畅通模型部署与应用,完善创新支撑体系。
在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要完善一站式创业服务,加大OPC人才培养力度,提供OPC安居保障。
在支持OPC创新应用方面,江苏将推动场景开放创新机制,深化场景融合发展。
(记者 许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