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简直是目无法纪!
据媒体报道,袁某担任某监狱狱侦科科长、工会主席期间,不恪尽职守,却利用自身职权便利为多名服刑罪犯提供现金、手机等违禁品,且收受多名服刑罪犯给予的现金共计1.4万元,隐瞒服刑人员藏匿、使用违禁品的事实,徇私舞弊致使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多名罪犯获得减刑。
近日,湖北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手握监管刑罚执行的权力,岗位赋予其出入监区的便利,这份职权承载着维护监管秩序、教育改造罪犯、守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本该是高墙之内的“守门人”,袁某却把公权力当成换取私利的筹码,沦为破坏监管秩序的“突破口”。
规章制度明确禁止向服刑人员传递现金、手机等违禁品,袁某对此心知肚明,却选择知法犯法。十余年间,他12次传递现金、19次提供手机,收受1.4万元好处费,隐瞒罪犯藏匿、使用违禁品的真相,帮助多名本不具备条件的罪犯违规获得减刑。本该接受惩戒悔过自新的人,借执法人员的权力漏洞规避惩罚;法律划定的约束,被执法者亲手消解。
公职人员的权力有边界,职务便利不是交易筹码,人情请托不能凌驾于法规之上。很多权力失范的根源,就是法治意识“掉链子”。少数干部错误认为,自己熟稔规则,就可以钻制度空子;手握岗位职权,就可以把公器私用,把岗位便利当成个人变现的资本,信奉“权力在手就可以变通”,丢掉敬畏法律的本心,一步步滑向犯罪泥潭。
执法者必先守法,守权者必先畏法。袁某案是一面镜子,照见了权力脱缰的恶果。唯有心中高悬法律明镜,守住纪律底线,才能让每一份公权力都运行在法治轨道之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案/陈祖嘉
主播/杨鸣丹
视频/王华
编辑 杨羽
二审 李劼
三审 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