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顶包” 检察官细心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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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顶包” 检察官细心识破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金江涛 通讯员勾军成 罗田田)1月2日,肇事者朱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郭某死亡,朱某为逃避法律责任,让自己“妻子”何某(系未成年人)“顶包”,结果双双被追责。

案发当日,朱某驾驶自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某公路行驶时,与步行过路的郭某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郭某受伤后,在等待救援过程中郭某又被一辆行驶的小型轿车碾压,郭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后商水县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对何某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何某系未成年人,在哺乳期并怀有身孕,在没有驾驶证且有丈夫陪同的情况下,自己驾驶机动车上路,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且卷宗材料中有一名证人证实看到驾驶员系男性,本案存在“顶包”的可能性较大。在对何某讯问过程中,经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何某交代了其“丈夫”朱某了解未成年人犯罪会被从轻处罚,为逃避法律追究,安排自己顶包的犯罪事实。随后,该院在第一时间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详细列明补差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对朱某依法立案监督。

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事项,查实了朱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和何某涉嫌包庇罪的犯罪事实,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朱某提起公诉,由于何某系未成年人且在哺乳期,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某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编审: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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