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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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本文转自:左江日报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扶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图为公开庭审现场。

扶绥讯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把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设到山圩镇那白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滥伐林木罪一案,村干部、村民代表、护林员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0年,被告人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其向黄某购买的一片桉树林木,并将砍伐的木材出售给木材加工厂,得款3.1万元。经鉴定,被砍伐林木为尾巨桉,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经济林、生态林。案发后,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

案件经过审理,被告人何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吴高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对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关于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呼吁群众要遵守法律,做到保护森林,人人有责,及时举报、制止涉林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同时也提醒群众,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此次公开庭审是扶绥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林长制+生态司法”模式的又一具体实践。该院依托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用鲜活的案例让群众近距离感受环境资源保护不容侵犯,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既起到了宣传警示作用,又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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