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新规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 严禁使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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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新规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 严禁使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16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办法拟规定,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医院应设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

在监管方面,办法拟规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北京市监管平台”),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与北京市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更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执业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医疗机构与北京市监管平台对接及数据报送情况,纳入校验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互联网诊疗相关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等。

医疗机构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显著位置公布本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务人员的电子证照等信息,方便患者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互联网诊疗相关的规则、要求、风险,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要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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