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一审宣判 看看吧
当年一审法院判决书声称,2001年初,谢某明发现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对其产生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同时,谢某明也因此事与孟某红发生纠纷,孟某红也曾逼李离婚,与她结婚,多次上门吵闹。2001年3月19日晚上,李玉前与朋友在旅馆嫖宿,到了20日凌晨2时50分,李玉前回到家后,见谢某明对其不理不睬,平时的怨恨转为恶念,冲到床上将妻子杀死。由于谢的挣扎惊醒了3岁半的儿子,因惧怕孩子的哭声惊动邻居,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儿子的口鼻,直到儿子没有哭声后才松手。案发后,李玉前白天正常上班,并去朋友和表弟家寻找并声称自己的妻子和儿子不见了。2001年3月21日下午,他向警方报案称,其妻儿在3月19日晚失踪。为了掩盖罪行,李玉前找来孟某红,在其家中卧室将谢某明的尸体肢解成六部分,连同儿子的尸体分装在6个编织袋内。随后,由孟某红分两次用方形背篓将二人的遗体运至炼铁二号高炉焚毁。其间,几名目击者曾看见一个女人背着一个方形的物品进了炼铁女单身楼304室。经贵州省公安厅鉴定,在李玉前家及304室的血痕均为谢某明所留。在李玉前家卧室提取到的两枚血指纹系孟某红所留。
不过,此次重审一审的辩护人周兆成律师认为,认定李玉前为22年前“杀妻灭子”的真凶确实疑点重重。现有证据显示,李玉前没有作案动机,也没有杀人、分尸的时间,原审判决中认定李玉前“杀妻灭子”,仅有李玉前和孟某红的口供,欠缺客观证据。所以,此番重审宣判前还是很有期待的,不过,李玉前也当庭表示会继续上诉,作为辩护人也将为此案的上诉继续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