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闪耀的她》 了解婚姻家庭中的那些法律问题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热播剧《闪耀的她》讲述了三位风格迥异的独立女性的成长史,她们在各自人生的30岁遇到对于爱情、婚姻与家庭的不同抉择。剧中,正义单纯的陈萱萱与道貌岸然的林浩之间的“所谓爱情”在值得大家细细品味的同时,其中涉及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细节也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问题1:婚后林浩多次未经陈萱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接济其表姨的行为,以及陈萱萱未经林浩明确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一百余万元用于投资开设咖啡馆的行为应当怎么认定?
上述行为均构成无权处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除特别约定外,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此种共有基于法定夫妻关系而产生,且非一人享有一半财产所有权的共有,而是夫妻二人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同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也并非是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剧中,无论是林浩私自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接济其表姨,还是陈萱萱擅自将百万余元共同财产用于投资开设咖啡馆,均明显超出了夫妻之间日常生活之需要,而民法典赋予了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未经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的重大财产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剧中二人的上述行为均得到了对方事后的追认,因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权利的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