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丕亮:架起官民和谐“连心桥”

(1/2)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国内 频道  >  正文

郭丕亮:架起官民和谐“连心桥”

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郭丕亮为当事人释法答疑(郭会平 摄)

□本报记者 王 璐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裁判到位是破解程序空转的‘良药’,释法答疑是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尺度统一的‘桥梁’。”9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郭丕亮在谈及如何做好释法答疑工作时郑重地说。

郭丕亮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因所售卖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某超市罚款1.2万元,超市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郭丕亮发现,该超市作为小经营店,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已全面履行了经营者的查验义务,且销售馒头违法所得仅2.8元,亦未产生危害后果,对其罚款1.2万元明显与其违法行为的程度不相适应,应予纠正。考虑到简单撤销重做可能引起案件反复,郭丕亮最终采用变更判决的方式,直接判决将行政处罚数额变更为2000元。

案件虽然审结了,但郭丕亮的工作还没有结束,他想到了如何以案释法,帮助行政机关不断提升执法效果。于是,他联系了被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案进行释法答疑。答疑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虽然在情理上也认为对某超市处罚较重,但实际执法中难以突破处罚幅度最低标准,作出减轻处罚的结论。郭丕亮听后,对案件中法院决定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理由、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担心、疑问一一进行解答。经过耐心深入地沟通交流,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法院裁判理念予以认可,并表示,在后续行政执法过程中将会更加注重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处罚畸轻畸重,争取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更好统一。

郭丕亮认为,案件处理不是简单的孰是孰非,更重要的是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让行政审判真正成为干群关系的“润滑剂”。

在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中,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某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该地块原有《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证》一直迟迟未予注销,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证。由于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一审法院驳回了某房地产公司的起诉。某房地产公司上诉后,经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梳理摸清案件争议症结所在。作出二审裁判后,法官积极同被诉自然资源部门联系沟通、释法答疑,并向其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自然资源部门从实质化解争议的角度处罚,自行注销案涉《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证》。最终自然资源部门遵从法院建议,案件争议得到圆满解决。某房地产公司虽然败诉,但是该公司负责人却对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法官心得

作为行政审判法官,要想解好“民告官”这道难题,需要在法律、政策、事实、情理之间不断往返,在公权与私权之间找寻最佳平衡。要坚持能动司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各方面,释法答疑,实质解纷,书写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时代答卷。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