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说谎被罚5000元 厦门同安法院惩治虚假陈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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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说谎被罚5000元 厦门同安法院惩治虚假陈述行为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9月26日电 法庭上虚假陈述被查实,结果被罚款5000元……近日,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同安法院)对一起虚假陈述行为当场进行惩治,当事人江某为两年前作伪证之举付出了代价。

2021年,同安法院对福建一建设企业(以下称A公司)起诉厦门一工程企业(以下称B公司)、一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审理。期间,针对B公司有关江某系C工程实际施工人的主张,江某作为证人到庭接受询问。

当时,在法庭上,江某否认自己挂靠A公司或借用其资质签订案涉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对A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案涉工程款没有异议。然而,在今年同安法院审理的另一起A公司起诉江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江某却自认C工程系A公司承包后,违法转包给其,并由其实际施工。

法官当庭宣读处罚决定书。同安法院供图

“两次出庭,两种说法。”法官介绍,作为被告的江某的答辩,与其在另案中作为证人的证言严重不符。对此,法庭进行了质询。而面对自己“前言不搭后语”的事实,江某承认,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其在2021年作为证人的案件中提供了虚假证言。

同安法院认为,江某无视司法权威,在签署保证书后仍作虚假证言,其行为已妨害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应予处罚,但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向法庭出具了悔过书并愿意当场缴纳罚款,法庭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江某罚款5000元。

被告出具悔过书。同安法院供图

“自作聪明、当庭说谎,妄图钻法律空子,最后只能聪明反被聪明误。”法官希望本起案件能起到警示和普法作用,并提醒广大市民应引以为戒,不可触碰法律红线、挑战司法权威,“任何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庭神圣庄严,绝非信口开河之地。”同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及证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认定案件事实、依法适用法律、公平公正裁判的依据。在法庭上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作出违背案件事实的虚假陈述,意味着严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及事实认定,严重侵犯诉讼秩序和司法公信力,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余乃鎏 洪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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