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和君合律所被通报批评 因华耀光电IPO3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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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和君合律所被通报批评 因华耀光电IPO3宗违规

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6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2023〕9号)显示,2023年5月9日,深交所受理了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光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华耀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深交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荀建华存在多起作为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未决诉讼,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声誉等产生影响,但发行人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判决及执行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深交所在审核过程中关注到,荀建华曾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在2017年转让亿晶光电控制权过程中,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先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被宁波证监局实施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荀建华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总经理,曾多次受到重大监管处罚,对于投资者判断发行人价值和作出相关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但发行人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三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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