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建立推动部门主动履职工作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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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建立推动部门主动履职工作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道

10月1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推动部门主动履职,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济宁市委编办传承弘扬“民事不可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职能运行监管职责定位,积极倡树“宁可向前一步形成交叉、也不退后半步出现空档”的履职观念,在曲阜市、鱼台县先期开展“建立推动部门主动履职机制”试点的基础上,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印发《关于建立推动部门主动履职工作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建立推动部门主动履职工作机制,着力转变部门履职观念,提升部门的履职效能。

聚焦“三定”规定落实,强化主动履职意识

济宁市委编办增强“三定”规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法定职责任务“马上办”,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健全完善内部运行协作制度,做到高效履职尽责。济宁市委编办加强部门间职责分工协商,建立部门间事项办理协调推进机制;对职责交叉、需多部门协同配合以及现有政策规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事项,引导部门向前一步、主动承担。

集成考核监管评估手段,加强部门履职管理

济宁市委编办将部门主动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权责清晰但履职不积极、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部门,纳入职能运行重点监管对象。济宁市委编办通过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权责清单管理运用评估等方式,推动部门主动高效履职。

强化结果运用,补齐部门履职短板

济宁市委编办加强监管评估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推动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纪律检查、干部选任、考核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作为深化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深化流程再造的重要依据,着力提升部门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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