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统一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政策,12月1日施行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冬莲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管理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209个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至此,广西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政策首次得到统一。
据悉,此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来自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比如,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鼻炎水、三黄散,桂林市中医医院的驳骨膏、风湿祛痛丸,梧州市中医医院的通城虎膏、蛇伤胶囊等。这些都是有治疗性的制剂,得到不少医护人员和患者肯定。
据介绍,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本次未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还有机会申报纳入。紧密型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在本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的,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该政策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地区有关医疗机构制剂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政策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