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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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对2023年8月31日前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法予以公告。

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车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拍卖解体,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清单(2023年8月31日之前)

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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