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检察院筑牢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有效衔接——
东宝检察院筑牢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本报讯(记者邓琳 通讯员刘于宏 王晓君)初秋之际,位于北三环的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基地里,万余株大叶女贞等各种树木满目葱茏,连续两年的补植复绿,该基地面积已达120亩。
复绿补植,得益于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关于林业生态各项机制的建立。
东宝区以山地丘陵为主,52.91%森林覆盖率位居湖北省前列,是全省唯一获得两个“国字号”林业产业园的县(市、区)。2022年以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办理涉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健全代履行生态修复、林业生态保护内外衔接和联动执法、联合督办协作三项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工作落实落地。
2022年3月,为实现生态赔偿费用的精准评估和有效使用,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建立代为履行生态修复机制,在办理滥伐林木等涉及林业资源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委托该局出具专业生态修复意见。对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判决支持的案件,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责任人将生态修复费打入东宝区财政专用账户,由该局代为履行生态修复,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共督促12名相关责任人缴纳生态修复费14万余元。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任务,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林业生态保护内外衔接机制。对外,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并支持该局与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12次,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内,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刑检部门依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主动认罪认罚认赔、主动公益修复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积极评价,依法给予其从轻量刑机会,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融合履职。2022年以来,该院办理的3件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自愿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
此外,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还与东宝区林长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2022年3月,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碑凹山隧道修建过程中产生大片荒地,督促推动东宝区林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开展调查,商定补植复绿方案,使用生态修复资金建成全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