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三家银行被处罚 10条处罚信息有8条为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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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三家银行被处罚 10条处罚信息有8条为农商行

近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网站获悉,该网站行政处罚一栏中显示,10月份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处罚信息有10条,该集中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达金监罚决字〔2023〕4号与达金监罚决字〔2023〕5号是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该公司高管。其余8条被处罚对象则是渠县农商银行和宣汉农商银行,以及两家农商银行的管理人员。

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违法放款被罚20万 其中一名高管被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4号显示: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向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依法对其处罚人民币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5号显示:时任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周强对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向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依法对其警告。

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违法放款被罚70万 三名高管同时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6号显示: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渠县联社)内部控制失效,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不审慎,超最高保证额度发放融资担保贷款;以贷转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人民币7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7号显示:时任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渠县联社理事长)的赵仁焕对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渠县联社)内部控制失效,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不审慎,超最高保证额度发放融资担保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8号显示:时任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渠县联社主任)陈代荣对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渠县联社)内部控制失效,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不审慎,超最高保证额度发放融资担保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9号显示:时任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总经理王雪峰对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转存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5万元。

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违法放款被罚60万 三名管理人员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10号显示: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贷前调查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6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11号显示:时任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负责人严天东对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12号显示:时任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部总经理王兵对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金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时任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负责人李建禄对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进行警告。(来源:消费质量网)

原标题:达州三家银行被处罚 10条处罚信息有8条为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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