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创新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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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创新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2022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多方联动机制,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0余件。

建章立制形成化解合力。一是建立检法联动机制,形成诉前、诉中、诉后争议化解全覆盖。新津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蒲江县法院签订《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化解争议案件10余件。二是建立“司法行政+检察”联动机制,推动行政复议阶段纠纷化解。新津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化解各类纠纷6件。三是建立“行政+检察”联动机制,推动诉讼外行政争议化解。如新津区检察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协作机制成功化解工伤纠纷案件3件,涉及金额130余万元。四是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市院交办的相关案件5件。

运用“四步化解法”,有序开展化解工作。第一步,倾听法。检察官一方面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充分了解其诉求,分析其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听取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的看法,分析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第二步,调查法。检察官调查争议相关事实,查找相关法律规定。第三步,搭台法。检察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促使双方在案件事实、法律和政策认知等方面达成共识。第四步,借力法。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召开听证会,或请社区代表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建设性意见。

运用“四心工作法”,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检察公正。一是树立公允心。检察官在办案时需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消除行政相对人的不信任感。二是树立责任心。办案中,检察官应认真调查案件事实、全方面收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树立耐心。检察机关受理的监督案件,很多案件均经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检察官应保持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效化解矛盾。四是树立真心。在化解争议中,检察官既要吃透案情,也要融入真情,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全方面考量案件,消除彼此隔阂,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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