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拒绝“生鲜灯” 还食品原本颜色
本文转自:人民网-贵州频道
“我感觉以前的那种‘生鲜灯’它就是给人的一种错觉,其实我买回去的肉和在这边选的肉,品质是不一样的,现在的这种灯光会让我们比较好选一点。”市民张倩正在肉摊前选购猪肉。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查看猪肉摊是否更换灯具。
自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金沙县加大宣传落实力度,严查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使用行为,今年11月起,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在全县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为重点检查区域,提醒经营主体将‘生鲜灯’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股负责人夏金中告诉笔者。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张贴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
“在11月份,我公司接到了县市场监管局对门店所有‘生鲜灯’进行更换成照明灯的通知,在11月份已经全部把“生鲜灯”更换成照明灯,接下来我们继续做好设备、设施、照明灯光的管理,为顾客营造一个好的购物环境。”合力超市店长方小君说。
摊位上的蔬菜、水果以及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在自然光线下色泽得到真实体现,消费者更能直观地观察和选择。在近段时间的持续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发现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发放了《关于规范使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禁止采用其他手段对农产品进行“美颜”,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图/文 王娟、黄源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