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龙城市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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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城市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本文转自:芜湖日报

巨龙城市花园小区业委会与天盛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服务期间,该物业公司被主管部门数次通报物业服务存在问题,遂主动提出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委会同意解除,要求其与新物业公司交接完成后方可退场。后天盛物业公司擅自退场,仅向新物业公司提供部分信息电子档案。业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天盛物业公司移交相关物业资料并赔偿损失。三山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所需资料交还业委会,天盛物业公司未能积极全面履行交接义务。遂判决天盛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资料,承担违约金5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芜湖法院司法助力“10+3”暖民心行动、护航人民城市建设的典型案例。“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芜湖法院通过裁判明晰物业服务领域的权利和义务,支持业委会依法维权,全力打通影响群众幸福生活的堵点难点问题,助力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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