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六年财务造假,*ST华仪原实控人被罚60万并终身禁入
此外,2018年及2019年,ST华仪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94亿元:2018年涉及金额3.07亿元、2019年涉及金额1.87亿元。其中,包含于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2.36亿元,其余用于该公司归还借款及日常经营支出。ST华仪未按照非公开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公司自查报告、审计机构核查报告、相关人员谈话笔录、担保协议、银行资金流水、财务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鉴于此,浙江证监局确认,ST华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述违法事实确认后,浙江证监局对ST华仪及19位高管给予警告和相应罚款。
浙江证监局认定,ST华仪实控人陈道荣父子三人均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其中,陈道荣筹划、授意并指挥他人从事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多项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陈道荣长子、ST华仪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孟列知悉、同意并参与了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事项,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道荣次子、ST华仪董事陈孟德在任期内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是ST华仪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道荣(时年65岁)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孟列(时年37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孟德(时年34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随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华仪集团变更为乐清市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控人也发生变更。企查查显示,该合伙企业背后最大合伙人是央企东方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