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虚假!“挺5个月孕肚征婚”女子被官方通报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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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适用于网络造谣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网络造谣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按照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网络造谣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造谣需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两江短评丨快刀斩断“黑红也是红”的逻辑链
挺着大肚子在公园征婚,自媒体账号“陈四岁”自导自演的这出荒诞戏火了,不过她非但不会从中受益,还将因编造虚假信息受到处理。截止目前,相关平台上已查找不到其账号信息,想靠编造虚假信息引流获益,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都说自媒体时代是看脸的时代,可这视频中的女子三观都不正,还看什么五官?不止“陈四岁”,这些年,我们见过太多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所谓“网红”。假设“陈四岁”通过这出戏尝到了“黑红也是红”的甜头,“王五岁”“周六岁”“刘七岁”就会前仆后继,怎么耸人听闻怎么来。绝不能认为“黑红也是红”是真理。
网络时代,自媒体渴望流量无可厚非,但也要取之有道。对于那些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公序良俗、恶意捏造谣言的害群之马,监管部门要像重庆网信、公安等部门一样,该出手时就出手,营造网络清朗环境,快刀斩断“黑红也是红”的逻辑链和利益链。让“王五岁”“周六岁”“刘七岁”知难而退,断了这份哗众取宠的念想!
华龙网 王旭睿 秦思思 陈伯青(实习)/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