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限度激发数字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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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限度激发数字消费潜力

本文转自:经济日报

王 磊

内需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作为扩大内需的主动力和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消费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要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适应数字化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数字消费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为基础,采取线上线下融合的商业模式,聚焦数字化产品及服务。不同于传统消费,数字消费运用新一代数字技术赋能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将线下消费与线上消费、实体消费与虚拟消费、产品消费与服务消费、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有机融合起来,推动消费活动不断拓展与延伸,呈现出全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消费内容数字化,以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为主要消费对象;消费渠道融合化,实现线上网络渠道与线下实体渠道高效协同、融合发展,激活下沉市场,拓展更多消费场景,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消费需求多元化、个性化和品质化,消费者更注重个性化需求、更强调消费体验和绿色安全,消费业态模式更加丰富多样、消费产品服务更具品质、更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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