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院强制腾退11套不动产保障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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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拍卖后4个月内,为了早日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四中院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作占房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及抗拒执行的后果,并要求占房人杨某限期腾退。四中院还多次与占地商户、住户进行沟通、释法,明确了房屋产权归属。在法官不懈努力下,10余间房屋的占有人主动完成了腾退,但是还有20余间的占有人拒绝腾退。
为保障不动产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贵州某公司,四中院决定对剩余20余间房屋进行强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