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5期年报虚假记载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今起停牌
综上,北京证监局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博天环境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3月31日,公司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中,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6月8日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10号),认定公司“通过伪造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收入和成本”“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伪造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经济业务实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公司涉案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前述违法行为对相关项目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