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向小微企业客户转嫁成本,违规要求客户承担抵押评估费;向小微企业客户转嫁成本,违规要求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