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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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金罚决字〔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向小微企业客户转嫁成本,违规要求客户承担抵押评估费;向小微企业客户转嫁成本,违规要求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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