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正式实施

(3/4)

举报

举报原因:
东方资讯  >    财经 频道  >  正文

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正式实施

“五个月来,我们承接的二手房收购总额约2亿元,目前已经去化了50%。在此基础上,带动新房成交额近5亿元。”积极参与试点的一家房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旧房价格按照市场价评估。旧房出售有了“兜底机制”,换房的确定性大幅度增加,对住房改善性需求释放有积极作用。

据悉,自市区购置商品房“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畅通“卖一买一”住房置换环节,更好满足了居民“小房换大屋、旧房换新家、郊区换城区、优质学区房换改善高品质住宅”等不同改善性需求。

探索多种方式处置收购房源

《通知》第五条提出:“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处置收购房源。鼓励各地探索将收购的旧房用作人才房、保障房和征迁安置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

此举旨在鼓励各板块积极探索旧房活化、利用方式,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探索旧房去化新路径。

业内人士坦言,企业收购的二手房可通过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和征迁安置房等多种方式处置,一方面可快速完成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目标,另一方面还可盘活房地产市场。

构建预告登记机制

《通知》第六条提出:“构建预告登记机制。开发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卖出后可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据悉,为企业收购旧房开辟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可减少企业在收购、出售旧房过程中的办理环节。

允许开发企业委托收款

《通知》第七条提出:“允许开发企业委托收款。‘以旧换新’过程中,开发企业已足额支付旧房收购款项,后续旧房再出售时,允许开发企业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

据介绍,由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市住建局下属单位)作为第三方平台收取旧房款项,可规避交易环节风险。

记者 羌伊然

今日热点

热门推荐

联系我们|eastday.com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