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出来的危险驾驶罪!东昌府交警依法将这两人送拘
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吴霜
近日,东昌府交警大队依法押送王某、李某至聊城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据了解,2023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聊郑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顺行在前右转弯的修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王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9.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1月31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2年10月3日,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张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聊冠路道张路路口南30米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任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在李某伟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2月6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伟构成危险驾驶罪。
东昌府交警提醒,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生命与法律的漠视,东昌府交警将始终对酒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并强化曝光力度,严查严惩酒驾醉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