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生食堂盈利45万!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被罚
鲁网3月19日讯因收取食堂公共资源服务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案,近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被罚款90213.64元。
引用的《烟市监处罚〔20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未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5.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的规定,向三家经营单位收取食堂公共资源服务费,共计451068.21元,即违法所得451068.21元。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前,当事人已将收取的食堂公共资源服务费451068.21元全额退还。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综上,当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所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90213.64元。(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景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