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破损无警示 骑手摔倒致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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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破损无警示 骑手摔倒致伤残

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路面破损无警示骑手摔倒致伤残

养护公司赔偿10.5万元

福州晚报讯 近日,罗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路面板砖损毁导致骑车者摔伤的侵权案件。

2023年8月21日凌晨3时许,男子小吴骑电动车经过罗源县一商业街某店铺门前时,因路面地板砖损毁而摔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小吴将该意外发生地的管理人某养护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庭审中,小吴认为,甲公司未及时修补路面也未放置警示标志,具有过错,应对事故发生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则认为,虽然其确实对事发地路段负有管理、养护职责,但该意外发生在凌晨3时许,小吴骑行过程中未开启车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违规安装了遮雨棚、挡风被,小吴自身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存在较大过错。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僵持不下。

庭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事发路段投有相关的事故保险,承办法官便以此为契机开展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甲公司赔偿小吴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全文共4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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