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能量激活民营经济“一池春水”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一
今年,在现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制度化,推动政策迭代升级,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我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具体措施,协同推出金融支持23条、税费服务20条等配套政策,实施助企纾困和支持经营主体发展10条、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7条等系列政策。
一系列政策措施掷地有声,真金白银的奖补解渴又借力。那么,如何将政策的“含金量”真正转化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高质量?
“我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紧扣省情实际,在落实好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谋划具有青海特色的改革举措,特别在常态助企暖企、培育市场主体等初具比较优势的领域,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做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民营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说。
着眼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助成长”。围绕健全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完善准入准营退出制度,对涉及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上记载的场所信息可直接申请登记,分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逐步推行“准入即准营”。
着眼于常态化助企暖企“增动能”。明确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各级各类经营主体纳入助企暖企范围,对有望升规入限的2500户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加快问题办理进度,一般事项在7天之内办结,复杂事项1个月内有结果。
政策加码提振企业底气,以务实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