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45条措施助企业降成本再出发
“为解决破产企业名下机动车下落不明、接管不到、处置不了的问题,本市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业务中,将发现的破产企业名下机动车相关信息反馈给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破解下落不明机动车处置难题。”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均已通过这种方法向法院及管理人共享了大量破产企业机动车信息,保障了债权人权益。
破产企业名下的机动车,很多都存在交通违法现象,如果要求购买人处理破产企业机动车违法导致的记分,很可能扣分过多,影响车辆使用。《若干措施》明确,在司法拍卖后,由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处理记分,购买群众无须处理,保障了机动车购买人的权益,提高了破产企业机动车处置效率。
破产信息“一网”“一窗”通查
涉税事项贯穿破产企业破产办理全过程,政策复杂、专业性强、涉及税务各业务部门多。《若干措施》围绕解除非正常户、破产企业发票供应、纳税申报等重点难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材料,着力提高破产涉税办理便利度,提升涉税事务办理高效便捷水平。
按照新政,破产企业因生产经营、财产处置、破产清算等产生的税款应依法依规申报。如管理人通过公开拍卖或者公开变卖等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的,原则上以拍卖成交价或变卖成交价等公开处置价格作为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管理人也可及时办理税务注销,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核销“死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