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介入 让抚养费“到位”父爱“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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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介入 让抚养费“到位”父爱“归位”

本文转自:山西晚报

我省报送的一案例入选全国保障妇儿权益典型案例

多部门介入 让抚养费“到位”父爱“归位”

借助“信息共享+一站式窗口”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支持起诉+多元解纷”相结合有力化解矛盾形成维权合力。太原一对夫妻离婚后,父亲长达十年时间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后依然不予执行。该案件因检察机关的持续介入,最终得到解决。

4月1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为彰显司法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了12件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山西检察机关报送的《李某甲向李某乙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案例成功入选。

(备注:李某甲为下文中提到的丹丹,李某乙为李某)。

检察官助力

父亲足额给付抚养费

2010年出生的丹丹(化名),今年14岁。2013年,母亲王某与父亲李某协议离婚,当时二人约定,丹丹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则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但这个承诺,在夫妻二人离婚后的近十年中,李某从未兑现。

“我自己没有固定收入,还领着一个孩子,日子紧紧巴巴。”王某表示,多年来,李某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但从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未尽过任何其他抚养义务。

2022年6月,为扩大监督线索来源,更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太原迎泽区检察院在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设立检察服务窗口。同年11月,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掌握到了王某的情况,随后将线索移送迎泽区检察院。检察机关受理线索后,围绕李某甲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等进行走访调查,并开展监护状况评估。经调查发现,王某因无固定经济收入致使独立抚养孩子较为困难;李某是省属某国有企业在岗职工,有固定工作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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