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2024年陕西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陕西省教育厅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发出通知明确: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科学划分学区;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严禁以“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明确,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