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增建383201个充电端口
城镇老旧小区要结合整治改造,在69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加大整修、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车棚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利用小区空间,设置与小区规模相适应的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按期建成并投用的充电桩每个补贴600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补贴方式,鼓励多方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针对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8个端口以上)给予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拟定,对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按照600元/个给予补贴;停车棚按照6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2024年年底之前完成的,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两级财政5:5比例承担;对2025年年底之前完成的,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两级财政4:6比例承担。建设单位承担扣除政府专项补贴后的建设费用。
经业主大会或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法共同表决后,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为充电设施购买设备险、交纳场地险,为充电居民交纳单次充电险,出现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电动自行车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我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