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林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3家 国泰君安过2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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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林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3家 国泰君安过2单

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16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林”)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2024年过会的第23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15家,北交所过会8家)。

大明电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谢方贵、胡峪齐。这是国泰君安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此前,2月2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晓华直接持有公司5,687.109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7%。此外,陈晓华通过宏普科技间接持有公司3.67%的股权,通过创林科技间接持有公司4.32%的股权,通过丰凯科技间接持有公司1.61%的股权,通过水木韶华间接持有公司0.66%的股权,通过水木凯华间接持有公司1.84%的股权。

为保证陈晓华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更好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陈晓华和冯赤心、丰凯科技、宏普科技、创林科技、水木凯华、水木韶华于2024年5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1)冯赤心、丰凯科技、宏普科技、创林科技、水木凯华、水木韶华同意按照陈晓华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与陈晓华保持一致行动,以陈晓华的意见为准;(2)若公司董事会中有冯赤心、丰凯科技、宏普科技、创林科技、水木凯华、水木韶华提名的董事,冯赤心、丰凯科技、宏普科技、创林科技、水木凯华、水木韶华同意,确保提名的董事按照陈晓华的意见行使董事权利;(3)有效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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