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明确幼儿园应当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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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明确幼儿园应当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本文转自:法治网

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拟明确幼儿园应当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6月25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有的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实践中有的幼儿园突然关闭,未能妥善安置在园儿童,且拒不退还已缴费用,严重损害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应对这类行为予以规范。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强化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草案二审稿采纳上述建议,增加、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幼儿园应当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幼儿园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三是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等危险情形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幼儿园应当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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